法律依据:
《盐城市市区公有住房出售实施办法》(盐政办发〔1995〕139号)、《盐城市区单位售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盐政发〔1995〕140号)、《关于加强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通知》(盐政发〔1997〕37号)、《盐城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盐房管〔2015〕8号)
所需材料:
①原产权单位(或托管单位)出具的房屋维修申请表;②维修工程预算书;③维修施工合同;
注:申请使用维修基金本金部分时,申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所有房改房的详细信息、资料等。
受理窗口:
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政务中心)三楼住房保障2号窗口(服务电话:81610370);
申报流程:
申请——现场查勘——资金小组审核会办——维修施工验收——拨付资金
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收件后8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查勘、审核、会办等工作,第一时间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维修工程结束验收合格,申请单位提供相关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资金。
投诉电话:8161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