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住建局、城南新区建设一局:
为加强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强化动态管理,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08年第50号)、《盐城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盐政规发[2010]1号)、《盐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盐房管[2014]117号)、《盐城市城镇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盐市建字[2000]102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拟对2018年度各区享受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家庭进行资格年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年审对象
1、2017年12月31前各区在市本级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
2、市区直管公房住宅承租家庭。
三、年审内容
(一)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内容
1.保障家庭家庭成员与住房情况;
2.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情况(包括银行、金融证券、工商、税务、公积金、社保);
3.保障家庭车辆情况;
4.入户调查保障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存在转租、转借、空关、乱搭乱建、占用公用区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直管公房年审内容
1.承租的直管公房有无擅自转租、转让、转借、调换使用和空关等情况;
2.承租的直管公房有无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房屋用途的,公房区内乱搭乱建、占用公用资源,电线乱拉乱接等情况;
3.有无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承租家庭人口现状情况。
四、年审所需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需提供材料
1、盐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年审表(如实填写并加盖社区公章);
2、低保、特困家庭提供有效期内的低保证、特困证原件、复印件;
3、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保障期间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保障家庭成员收入证明(2017年3月到2018年3月银行工资流水明细,无单位的,由社区出具无单位证明);
6、保障家庭有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保障家庭成员签署的《盐城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二)直管公房家庭提供材料
1、盐城市区直管公房年审表(如实填写并加盖社区公章);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五、年审程序
1、领取并填写表格。2018年4月1日—4月15日,住户到迎宾南路158号房产政务中心三楼住房保障14号窗口领取《年审登记表》,也可登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房管理专栏下载打印,不方便领取的可到社区领取,或由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送达。
2、上交年审材料。2018年4月1日—5月10日,住户按要求如实填写《年审登记表》,交到各自户籍所在地社区、并在社区填写《盐城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社区统一报街道、各区住建局进行审核盖章。
3、信息比对。2018年5月10日-6月10日,房管部门根据保障家庭成员签署的《盐城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到信息平台对保障成员进行收入、房产、公积金、车辆、工商、社保等信息进行比对,排查疑点。
4、入户调查。2018年6月1日—7月10日,公房管理所工作人员入户走访核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并征求意见或建议。
5、材料审查。2018年7月1日—7月31日,房管部门对住户年审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6、公示。2018年8月1日—8月10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年审情况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
7、手续办理。2018年8月11日—9月30日,经审查公示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条件的家庭,继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并续签《公共住赁住房租赁合同》。对年审不符合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住房保障,按相关规定办理退出保障手续。
对存在转借、转租、欠租等违规行为的家庭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或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对未按期参加年审的家庭,在规定延期期限内仍未年审的,取消其保障资格,限期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对符合直管公房入住资格的续签《盐城市城镇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对违反《盐城市城镇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直管公房家庭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收回房屋使用权。
联系人:赵龙章、顾金春、王奎祥、杨波
联系电话: 0515-81611321
附:《盐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年审表》
《盐城市直管公房年审表》
附件1下载地址:C:\fakepath\附件1.xls
附件2下载地址:C:\fakepath\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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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