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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服务须知
发布时间2009-10-0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市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服务须知

 一、设定依据 

《商品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

二、申请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订立租赁合同的。

 三、办理材料:

1、书面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3、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

* 2、3项需带原件复核

 * 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 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和有关文件,还应当依法经过公证或认证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备案—发备案证明 

五、办理地点

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4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夏季:8:30—12:00 下午 15:00-18:00

七、办理期限:

*证件材料齐全,符合经办业务规定的,当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业务。

*用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收件之日起5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

九、联系电话:81610370;816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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