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6)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市区住房保障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区 2017年度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标准进行调整。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原来的21600/年(1800/月),调整至24000/年(2000/月)。其中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原来的18480/年(1540/月),调整至19200/年(1600/月)。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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