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
收取材料
(一)已预测项目
1、房产测绘合同;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含规划部门的竣工验收意见)(原件、复印件);
(二)未预测项目
1、房产测绘合同;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含规划部门的竣工验收意见)(原件、复印件);
3、规划部门盖章认可的全套房屋建筑施工蓝图(原件,含设计变更、CAD电子文档);
4、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5、民政部门关于小区命名的批复,派出所关于房屋坐落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同一小区只提供一次);
6、小区总平面规划图(原件,同一小区只提供一次);
7、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委托→受理→现场勘测→初步报告反馈→缴费→出具测绘报告
办理地址
盐城市房产政务服务中心18号窗口
办结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现场勘测一次性完成的,住宅楼(5幢以内)和一般综合楼7个工作日,一次性委托幢数较多或复杂综合楼12个工作日完成初步报告,反馈意见到达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测绘报告。
收费标准
房产测绘收费项目包括房产分户图实测绘和房屋平面图测绘;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房产分户图测绘实测绘收费标准:新建商品房住宅0.6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0.60元/平方米;其他房产1.00元/平方米;
(2)房屋平面图测绘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住宅房 |
工业厂房
商住楼 |
多功能综合楼
及其他 |
平方公里
(1:1000) |
245516 |
306441 |
384605 |
根据开发建设及购图范围按实际方格计收,不足一方格按一方格计收。工业厂房不收此项费用。 |
平方公里
(1:500) |
272773 |
339706 |
425794 |
窗口咨询:0515-88355809
服务热线:0515-81610000
投诉电话:0515-81610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