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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实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9-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法律依据

《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

收取材料

(一)已预测项目

1、房产测绘合同;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含规划部门的竣工验收意见)(原件、复印件);

(二)未预测项目

1、房产测绘合同;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含规划部门的竣工验收意见)(原件、复印件);

3、规划部门盖章认可的全套房屋建筑施工蓝图(原件,含设计变更、CAD电子文档);

4、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5、民政部门关于小区命名的批复,派出所关于房屋坐落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同一小区只提供一次);

6、小区总平面规划图(原件,同一小区只提供一次);

7、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委托→受理→现场勘测→初步报告反馈→缴费→出具测绘报告

办理地址

盐城市房产政务服务中心18号窗口

办结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现场勘测一次性完成的,住宅楼(5幢以内)和一般综合楼7个工作日,一次性委托幢数较多或复杂综合楼12个工作日完成初步报告,反馈意见到达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测绘报告。

收费标准

房产测绘收费项目包括房产分户图实测绘和房屋平面图测绘;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房产分户图测绘实测绘收费标准:新建商品房住宅0.6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0.60元/平方米;其他房产1.00元/平方米;

(2)房屋平面图测绘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住宅房

工业厂房

商住楼

多功能综合楼

及其他

平方公里

(1:1000)

245516

306441

384605

根据开发建设及购图范围按实际方格计收,不足一方格按一方格计收。工业厂房不收此项费用

平方公里

(1:500)

272773

339706

425794

 

窗口咨询:0515-88355809

服务热线:0515-81610000

投诉电话:0515-8161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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