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产 分 户 图 预 测 绘 合 同
(商品房、自建房)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盐城市房地产测绘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房屋面积预测绘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测绘项目
1.测绘项目名称:
2.测绘项目地址:
3.测绘项目内容:房屋面积预测绘
二、测绘资质
乙方测绘资质证书等级及编号:乙测资字3210372
三、测绘项目执行技术标准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 131—2012)等相关房产测绘技术标准。
四、测绘费用结算
1.房屋面积预测绘标准、费用:按盐市价发[2015]7号文件标准收费,该楼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宅 元/m2、工业厂房 元/ m2、其它房产 元/m2。预测绘费用按照实际预测绘建筑面积结算。正式成果报告发出前,因甲方变更设计导致重新测算的,一律不再重新收取费用;正式成果报告发出后,因设计图纸变更或基本单元变化重新委托预测绘的,仍按本合同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整幢楼费用。
2.结算方式:在收到乙方交付的项目测绘成果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测绘费用。
五、测绘工期
双方约定本测绘项目自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项目测绘全部材料之日起,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测绘成果报告交甲方验收,验收意见到达后,无变更的,乙方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测绘成果报告。
六、甲方义务
1.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图和各幢房屋建筑平面图(内容一致的纸质图和电子图各一份)及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民政部门关于小区命名的批复、派出所关于房屋坐落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在所提供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乙方在测算过程中需要甲方补充的材料,甲方应按要求于 日内补齐或改正。
2.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并承担由材料引起的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3.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核对、验收乙方提供的初步测绘成果报告。
4.按照房产测绘报告的要求在房屋销售或转让合同中注明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和分摊方式,并在销售现场公示。
七、乙方义务
1.审查甲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测算要求。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测绘要求,应于收到材料起7日内通知甲方。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对甲方委托的项目及时准确测绘,依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和相关规定的测绘成果,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八、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材料不及时等原因,引起乙方工作延误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因乙方过失造成测算错误的,乙方应当退回相应测绘费用,并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或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因甲方未按测绘报告要求公示共用面积组成及分摊方式或在合同中注明,造成纠纷的,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