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支出备案服务指南
1、法定依据:
《盐城市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申报材料:
2.1、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申请表;
2.2、委托书;
2.3、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方案;
2.4、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公示;
2.5、现场损坏照片;
2.6、维修费用预算书;
2.7、预算审核认定单;
2.8、预分摊明细;
2.9、公示图片;
2.10、公示反馈意见;
2.11、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审核表。
3、办理流程图申请——受理——审批——备案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办结时限
从材料齐全之日算起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8、办理地点
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分局窗口
9、联系电话:0515-69935905
10、监督电话:0515-8666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