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种资质等级。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
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