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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能否以未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预收期限为多少?
发布时间 2015-07-2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不能。前期的物业管理企业由开发建设单位经招投标程序公开、公正、公平选择实施物业的前期物业管理,业主购房时在明示的情况下已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服务约定已纳入物业销售合同,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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