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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有没有执法权?业主委员会有无权利制止业主不规范行为?
发布时间 2014-07-1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没有。《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物业管理企业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通过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之间维系着平等的服务关系,不具有行政处罚权,针对个别业主、单位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利益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只能进行劝告、制止,及时向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报告,并协助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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