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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经济适用房拓展保障范围试点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2015-04-0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一、问:请问本次经济适用房拓展保障范围的对象有哪些?

答:市区经济适用房拓展保障范围试点工作,保障对象主要为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人才派遣合同(需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缴交社保连续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480元;

3.在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年龄在25周岁以上(即1990年1月1日之前出生)。

二、问:本次市区经济适用房拓展保障范围试点所提供的房源有哪些?价格多少?

答:本次试点提供的房源有东进华都(位于东进路(西延)与新204国道交汇处)、港湾明珠(位于西环北路与新洋港大道交汇处西侧)和向阳水岸(位于盐都新区开创路与纬十四路交汇处)三个小区。

市区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目前均价为:向阳水岸3295元/平方米、港湾明珠3280元/平方米、东进华都3340元/平方米,后续新建房源销售价格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三、问:本次拓展范围的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答:本次拓展范围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房申报表递交所在单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身份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人均月收入、在市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单位内张榜公示5天,符合条件的,由企业将申请表及所需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汇总后,报市房产政务大厅2号窗口。

3.市房管局将收到的申请材料统一送区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复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4.经区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区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选房顺序。

5.根据房源建设进度,安排申请人依据顺序号分批依次选房。

四、问:本次申请拓展范围的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法定关系(含抚养、扶养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及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单或收入证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家庭在市区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4.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

五、问:本次市区经济适用房拓展保障范围试点工作什么时候终止?

答:本次试点暂定于2015年8月31日结束,在此之前如试点提供的房源销售结束,试点工作自行终止。

六、问:本次市区经济适用房拓展保障范围试点结束后,如果我还没有选到满意的经济适用房,可以留到下次选房吗?

答:本次试点工作结束后,不再保留未选房申请人的经济适用房保障资格。

七、问:我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今后可以出售吗?

答:市区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取得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五年之后方可上市出售。

八、问:我于2014年在市区经济适用房拓展保障范围试点工作中提交了申请,并通过审批取得了保障资格,因故未能选房,能不能参加2015年拓展保障范围经济适用房选房?

答:2014年为市区首次经济适用房拓展保障范围试点,因故未能选房的家庭,可以排在今年拓展工作摇号顺序之后依次选房。

九、问:我还有一些细节的问题想问清楚,请问到哪儿可以咨询?

答:市区经济适用房拓展保障范围政策咨询电话:0515-81611315。

各小区销售中心电话:向阳水岸: 0515-81080155

            港湾明珠: 0515-89908181

            东进华都: 0515-89908979

十、本次试点工作结束后,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本次试点工作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生的住房保障需求情况制订、完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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