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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现有经济适用房拓展保障范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5-04-0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2015年市区对现有经济适用房进行拓展保障范围试点工作。

  一、本次市区现有经济适用房拓展保障范围试点工作的保障对

本次拓展工作的保障对象为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

二、本次试点工作的保障准入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市区有稳定工作,年龄在25周岁(1990年1月1日之前出生)以上;2.在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480元;4.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人才派遣合同(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缴交社保连续2年以上。

  三、申请审核流程

  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流程:1.个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房申报表递交所在单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身份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人均月收入、在市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单位内张榜公示5天,符合条件的,由企业将申请表及所需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汇总后,报房管部门。3.市公房管理所收到申请材料并进行汇总,由相关区住建局进行审核后,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复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4.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选房顺序,申请人依据顺序号依次选房。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法定关系(含抚养、扶养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及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单或收入证明;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家庭在市区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原件;4.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

  五、本次试点工作截止时间

  答:本次试点提供的房源销售结束后,试点工作自行终止。本次试点暂定于2015年8月31日结束。本次试点工作结束后,不再保留未选房申请人的经济适用房保障资格。

  六、本次试点工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房源及价格

本次试点提供的房源有东进华都、港湾明珠和向阳水岸三个小区。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为物价部门核定。目前已有房源中向阳水岸(盐都新区开创路与纬十四路交汇处)一期销售价格为2870元/平方,二期销售价格为3295元/平方米;港湾明珠(西环北路与新洋港大道交汇处西侧)销售价格为3280元/平方米;东进华都(东进路(西延)与新204国道交汇处)销售价格为3340元/平方米。后续房源销售价格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816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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