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3]116号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6号),市政府办《关于建立盐城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的通知》(盐政办发〔2013〕9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市区住房保障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区2013年度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市区廉租住房准入条件中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原来的1142元/月,调整至1240元/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由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无房家庭。
二、 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中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原来的1142元/月,调整至1400元/月。
三、 市区2012年底前纳入轮候对象的住房保障家庭仍由市本级实行保障。从2013年起,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新申报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以及公共租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结果报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备案。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