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设计方案初审
法律依据:
《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50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盐城市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盐政发[2007]155号)、《关于加强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盐政发[2008]170号)、《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盐政发[2012]135号)、《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盐城市住房保障中心的批复》(盐市编[2009]21号)、《盐城市区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设计方案初审工作制度》(盐房管[2010]75号)。
收取材料:
(1)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设计要点及红线图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2)总平面蓝图原件;
(3)平面套型设计方案2套原件并加盖设计单位和开发单位公章;
(4)房源表纸质材料(每张均需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
(5)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收件—受理—方案初审、盖章确认
办结时限: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自收件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无
市区征收申请人(拆迁人)安置房房源计划申请
法律依据:
《盐城市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盐政发[2007]155号)、《关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若干意见》(盐政发[2010]124号)、《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盐政发[2012]135号)、《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盐城市住房保障中心的批复》(盐市编[2009]21号)。
收取材料:
(1)房屋征收申请人(拆迁人)书面申请(属地政府盖章确认);
(2)发改委立项批复复印件并加盖征收申请人(拆迁人)公章;
(3)征收(拆迁)红线图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4)房屋征收(拆迁)入户调查表需加盖征收申请人(拆迁人)公章;
(5)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发函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自收到市政府批复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无
市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申请审核备案
法律依据:
《盐城市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盐政发[2007]155号)、《关于加强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盐政发[2008]170号)、《关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若干意见》(盐政发[2010]124号)、《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盐政发[2012]135号)、《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盐城市住房保障中心的批复》(盐市编[2009]21号)。
受理材料:
(1)经办人单位介绍信;
(2)项目征收(拆迁)实施方案原件;
(3)市区安置房房源计划安排资料;
(4)填写齐全的《盐城市市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申请审核备案表》;
(5)盐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协议书(产权调换)原件;
(6)被征收(拆迁)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加盖征收申请人(拆迁人)或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公章;
(7)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初审—复审—发审核备案表
办结时限: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自收件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如一次性申报多于30件办结时限顺延。
收费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