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估价师 |
10月13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10月14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考区原则上设在南京,考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1.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2.考试作答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个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型,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型,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报考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报考人员交换使用。
3.其他事项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报考人员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应试人员应考时需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相关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相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有关要求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工作年限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五、报考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材料及要求:
1、网上在线打印《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规定学历者,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工作年限及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上签署《诚信协议》,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
2、所有报名材料由市住房产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审核盖章。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及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6〕245号)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务费:《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3个科目每科均为65元;《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69元。
七、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10月5日09:00~12日16:00登录“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http://58.213.147.237:8000/
00209/index.action),自行打印准考证。
八、组织报名
(一)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http://58.213.147.237:8000/
00209/index.action)。我市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7月10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6日。
(二)报考者网上报名成功后,应于2018年7月11日~12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日博体育注册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地址:盐城市迎宾南路 158 号十楼东会议室,联系电话:81611009、816100907、81611216。
(三)各县(市、区)新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应先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验证;市直新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验证。
(四)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系统档案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首次报考人员处理。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仅包含2016年、2017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五)凡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截止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老考生网上报名后,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主管部门互相配合,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向有关人员传达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