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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导读:

切实履职尽责 全力做好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9-2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外来人口增多,人员流动性加大,租房居住已经成为新市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由于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还不够健全,大多数的住房租赁行为未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房屋相关信息相对匮乏。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和本次会议精神,认真履职尽责,全力做好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积极配合做好出租房屋排查摸底工作
  一是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排查。把出租房屋相关情况查全摸准,是此次集中整治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制定的工作方案对调查摸底工作作了明确分工。各县(市、区)要落实小区物管人员配合街道社区开展调查摸底,掌握住宅小区出租房屋信息,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摸清出租房主、转租人、承租人的基本情况,配合街道社区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做到全方位、立体化、无死角。二是摸清房屋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要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开展一次中介机构清查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所有中介机构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要求其依法依规开展房屋租赁服务,确保中介机构向房管部门报备租赁房屋信息率达100%。三是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要主动与街道社区对接,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主动与公安、国土等部门对接,建立和完善产权人、租用人信息的共享机制;主动与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建立完善中介机构信息共享和联合查处机制,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二、进一步加强对物管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指导
  一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积极引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保证房屋安全使用和运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其管理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相关禁止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由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依法查处。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要落实好中介机构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为申请备案的中介机构提供快捷方便的备案手续。要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中介机构的名单,提醒群众审慎选择并委托中介机构出租房屋,防范风险。三是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会同工商等部门制定和完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强化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简化备案程序,提高备案效率,通过合同约束和契约精神,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权益,防范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四是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和审核标准。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管理,协调国土部门制定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规则和审核标准,确保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保障租赁当事人权益。
  三、不断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强化科技手段支撑,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建立完善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构建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融合房管、公安、工商等市政府相关部门服务功能,实现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与公安人口管理系统平台信息共享,提升智慧治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二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向南京等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城市学习,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快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并通过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举措,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满足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三是严查严打,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对属于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规定、随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要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从事房屋租赁代理的房屋中介机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记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备案登记资格。四是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依托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房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等各类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红名单、黑名单”制度,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在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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