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的决定》获悉:经过严格的复查审核确认,盐城市公房管理所蝉联“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继获得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后,再次获得该项荣誉。
三年来,所全体干部职工在坚持不懈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探索新做法、创造新载体、务实奋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行业形象不断提升,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工作环境整洁优美,文明单位创建带动工作的作用日益凸显。先后荣获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巾帼文明岗”、“省级青年文明号”、江苏省住房保障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单位、优胜班组、优胜企业等荣誉称号,充分展示了住房保障事业的良好服务形象。(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