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白蚁防治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行业管理、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
(二)实施盐城市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灭治工作。
(三)研究、推广白蚁防治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单位为盐城市白蚁防治所。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截至12月31日,开展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213幢,计122.14万m2 (含跨年度工程及二次以上施药),签订白蚁预防合同168份;开展工程竣工验收461栋,发放《白蚁防治验收合格证》461份。
(二)原有房屋白蚁灭治工作:对盐城军分区干休所、大庆新村、老药厂宿舍区、城西片区等白蚁危害区域,进行白蚁灭治处理,有效控制了白蚁危害的蔓延。
(三)对各县(市)区IPM示范项目检查维护工作:对大丰、滨海、建湖等县(区)IPM示范项目5000多套地下型饵剂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更换了霉变的饵料,对丢失和损坏的饵站进行了补充安装,确保IPM示范项目防治白蚁的效果。
(四)为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保证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2016年我所负责草拟了《盐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现已报送至市法制办审查。
(五)开展工程回访工作:为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的后续跟踪服务工作,10月~12月集中对满5年的五星小区、公园道一号等197个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686幢楼),约465万m2白蚁预防工程开展回访复查工作,及时掌握我市白蚁危害状况,有效控制蚁患发生,提升白蚁预防质量,确保房屋免受白蚁危害。
(六)减轻企业负担:对招商引资和产业园区的工业项目按省定收费标准下浮30%;对开发区步凤小学2万m2校舍安全工程、开发区韩资工业园国际邻里中心宿舍楼等7.1万m2公共租赁房屋、盐城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1.52万m2政府全额拨款投资项目全部免收白蚁防治费用,合计约28万元。
(七)做好白蚁知识的宣传普及:通过白蚁出飞的高峰期和2016盐城房地产交易博览会,精心布设展台积极参展,开展白蚁防治宣传活动,普及白蚁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为民解忧,为民办事的公益事业。
(八)开通微信公众号:2016年6月,申请开通了“盐城白蚁防治”微信公众号,实现白蚁防治在线咨询和白蚁预防、灭治的网上预约服务,更好更快的服务群众,为市民和白蚁防治所搭建零距离互动沟通的桥梁,提升办公信息化水平,开创苏北地区第一家。
第三部分 盐城市白蚁防治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盐城市白蚁防治所2016年度收入总计325.5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83.34万元,减少36.03%,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减少5.6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47.4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减少30.32万元。
支出总计325.5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各减少183.34万元万元,减少36.03%。主要原因是当年收入减少,支出与结余相应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9.8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0.7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减少15.00万元,结余分配减少80.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16.93万元。
(一)收入总计325.5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4.40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减少5.60万元,减少3.1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
6.其他收入150.14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开发区规划局代征的白蚁防治费收入转入市级国库。与上年相比减少147.42万元,减少49.54%。主要原因是当年开发区代征白蚁防治费收入减少。
8.年初结转和结余0.96万元,主要为盐城市白蚁防治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IPM项目支出资金。
(二)支出总计325.50万元。包括:
1.城乡社区(类)支出290.4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90.10万元,减少23.6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及上缴上级支出比上年减少。
2.住房保障(类)支出15.7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46万元,增加39.36%。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比例调整增加。
3.结余分配17.91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转入事业基金17.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0.77万元,减少8.18%。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减少,事业结余减少。
4.年末结转和结余1.31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0.3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96万元。基本支出结转主要为本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本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IPM示范项目实施周期的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4.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40万元,占53.74%;其他收入150.14万元,占46.26%。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28万元,占1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74.4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减少5.60万元,减少3.11%。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74.0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8.22万元,减少9.48%。主要原因是使用财政拨款资金支出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盐城市白蚁防治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74.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8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18.22万元,减少9.48%。主要原因是使用财政拨款资金支出减少。
盐城市白蚁防治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使用财政拨款资金支出减少。
(一)城乡社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64.21万元,支出决算为15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当年使用财政拨款资金支出减少。
(二)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64万元,支出决算为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15万元,支出决算为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盐城市白蚁防治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4.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23万元、津贴补贴3.8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23万元、绩效工资72.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1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54万元、住房公积金9.64万元、提租补贴6.1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万元。
(二)当年未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列支公用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盐城市白蚁防治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22万元,减少9.48%。主要原因是使用财政拨款资金支出减少。
盐城市白蚁防治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使用财政拨款资金支出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盐城市白蚁防治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74.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4.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23万元、津贴补贴3.8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23万元、绩效工资72.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1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54万元、住房公积金9.64万元、提租补贴6.1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万元。
(二)当年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列支公用经费。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盐城市白蚁防治所2016 年度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盐城市白蚁防治所2016年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盐城市白蚁防治所为事业单位,非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其中,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