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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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质监特发[2017] 号
关于加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住建(房产)局,城南质监分局、房产分局,各物业服务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
随着全市住宅电梯数量的急剧增长和使用年限的增加,电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全国一些地方多次发生较大影响的电梯安全事故,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抑制电梯故障频发,方便业主出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的幸福生活指数,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明确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职责
(一)物业服务单位职责
1、受电梯产权人(包括共有产权人)授权或委托,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依法依规对电梯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电梯安全使用秩序。
2、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约定维保期限、内容要求、双方权益、职责义务等,并对维护保养工作进行跟踪管理。
3、
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制订电梯应急演练预案,经常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演练,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必要的投入。
4、
按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维保单位变更、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报废,在30 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电梯停用1年以上重新启用前,办理启用手续。
5、
保证电梯轿厢内《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安全须知、警示标志、应急救援标识牌等张贴齐全;加强应急电话值守,保障电梯轿厢内与值班(室)人员通话畅通;警铃与值班室畅通连接,可靠、有效。
6、
在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年度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7、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电梯日常巡视,检查记录电梯使用状况和安全标识标志,妥善保管电梯钥匙(特别是三角钥匙),落实电梯定期检验;接到困人报警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8、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并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并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二)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职责
1、与使用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保期限、内容要求、双方权益、职责义务等,并主动接受使用单位工作监督。
2、依法依规按产品使用要求定制维保方案,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按半月保、季度保、半年保、年度报告的要求做好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工作,保证维保后电梯正常运行,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119困人救援平台调度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故障电梯现场实施救援,县(市、区)主城区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
4、协助物业服务单位制订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物业服务单位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为物业管理单位提供技术支撑,不得设置影响电梯运行的技术障碍,接受物业服务单位监督,配合法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年度定期检验。
5、在电梯维保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相关安全问题应及时排除,消除隐患,及时书面告知物业服务单位,保障电梯安全性能;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要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6、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做好电梯维护保养、急修、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记录,维保记录应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7、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加强对所保养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三)电梯检验机构职责
1、承担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安全检测评价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2、在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安全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物业服务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并立即向所在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
4、保守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5、不得从事与电梯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及相关产品。
二、加强对于物业服务单位的考核
市质监局对物业服务单位电梯的“定期检验率、使用登记率、安全管理员持证率”进行年度统计汇总,对电梯使用管理出现电梯关人次数多、故障率高的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统计分析形成通报;市房产局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对物业服务单位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
三、加强电梯维保检验考核
市质监局将电梯服务质量评价情况纳入对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年度考核。每年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对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测机构进行评价,主要包括“顾客满意度、工作质量评价、电梯故障急修数及困人故障数”等指标,纳入对电梯维保单位和检验单位的年度考核。对电梯维保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予以查处;对电梯检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市质监局。
四、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培训
由市房产局和质监局共同组织,对全市物业服务单位的电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各县(市、区)市场监督部门要继续组织电梯安全知识社区、街道活动,宣传电梯使用知识,使居民做到文明乘梯、安全乘梯。
五、强化协同管理,形成合力
(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要经常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合力,检查物业服务单位的管理情况和电梯维保的工作质量,严格执法。重点检查物业服务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人员配备与履责情况,维保合同签订情况,电梯定期检验情况以及电梯维保单位维保工作质量等。探索建立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监管的新路子,完善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和防范体系,保障电梯安全平稳运行。
(二)强化电梯故障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房管部门进一步规范简化电梯维修资金使用办理流程,联合质监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套取电梯维修资金的行为,对套取维修资金或协助套取维修资金单位,取消示范项目创建和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资格,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市质监局建立电梯维修资金使用评估专家库,为电梯维修更新改造使用维修资金进行认定和质量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主动公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