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
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3]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认定,社会救助制度得以公平公正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吴晓丹 副市长
副组长: 乐 超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荣江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谷红彬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张子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陆晓钢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崔恒华 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王乃凤 市财政局副局长
唐 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书记、副局长
戚太龙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副书记、副局长
唐仕洪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潘进山 市交通运输局副书记、副局长、铁路办主任
魏文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季鹏飞 盐城工商局副书记、副局长
章 峰 盐城银监局副局长
吴 刚 盐城市国税局副局长
袁 宏 盐城地税局总经济师
彭 勃 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汝进 市残联副理事长
陈 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陈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召开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全市核对工作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核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成员单位具体会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相关事项,制定核对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对目标计划和核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和总结。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市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当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做好当地政府信息化服务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交换和共享提供对接渠道。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部门做好当地申请救助家庭户籍和机动车辆拥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全市财政部门做好当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经费的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当地申请救助家庭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做好当地申请救助家庭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出租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做好当地申请救助家庭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当地申请救助家庭从事客、货运驾驶、出租车辆营运及收入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全市统计部门做好与当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反馈工作。
盐城工商局:负责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当地申请救助家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信息的核对与反馈工作。
盐城银监局:负责指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当地申请救助家庭银行存款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盐城市国税局:负责指导全市国家税务部门做好当地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的纳税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盐城地税局:负责指导全市地方税务部门做好当地申请救助家庭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的纳税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全市工会组织做好当地申请救助特困职工家庭认定和享受救助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市残联:负责指导全市残联组织做好当地申请救助家庭残疾等级鉴定和享受救助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民政部门做好当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当地申请救助家庭婚姻、死亡、领取救助金等信息的核对工作。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