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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承诺
一、 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
二、服务承诺
1、实行政务公开。所有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情况等相关内容,制作“办事指南”放置于窗口,让群众、企业知晓,明明白白办事。
2、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所有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由窗口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结。
3、规范办事程序。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按照“六公开”即:审批内容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办理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情况公开要求,做到让服务对象少跑腿。
4、提高审批效率。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办理时限。商品房预售许可3个工作日;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3个工作日;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3个工作日。
5、开展优质服务。积极推进“一线工作法”,采取提前介入、陪同办理等服务形式,市级重点事项实行“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商品房预售许可服务电话: 81610301
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电话: 69083013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督电话:81611003
盐城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服务承诺
一、 工作职责
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市区各类房屋的登记发证、房产信息查询、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等工作。
二、 服务承诺
1、提高办事效率。对市房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受理的非批量的业主购买商品房(未网上签约的除外)登记办证、商品房预告登记、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变更登记(不涉及权利归属的所有人姓名或名称变更和坐落变更)、换证、补证等9项业务实行“立等可取”,即在受理1小时(工作时间)后缴费领证。
2、拓宽“绿色通道”。开设登记办证“绿色通道”,对重点工程,以及个人因子女入学、出境、就医等特殊情况,需要提速办理的,实行免费加急办理。
3、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牵头处理疑难业务和各类问题,积极履行职责。
4、推行“延时服务”。对于已取号的客户,在工作时间未能受理完毕的,实行延时服务。
服务电话:81610000
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监督电话:81610419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督电话:81611003
盐城市白蚁防治所服务承诺
一、工作职责
市白蚁防治所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和对原有房屋白蚁危害的检查与灭治工作。市白蚁防治质量监督所承担全市白蚁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
二、服务承诺
1、在市房产政务服务中心、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实行专人驻点办公,“一站式”服务,所有白蚁防治相关手续都在窗口直接办理。
2、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完成(雨天顺延),对重点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当天受理、当天办结;灭治工程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
3、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室)2.30元/m2;八层以上(含八层)0.70 元/m2。
白蚁灭治收费标准:普通建筑物(水泥砖墙,天花板、墙裙)4.60元/㎡;其他建筑物(木地板、木护墙板、木门窗及装潢建筑、仿古建筑等)10元/m2。
4、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包治期15年,灭治工程包治期5年。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技术规程》规范化施工,推广使用“中国白蚁防治IPM示范项目”技术成果,采用环保、绿色的饵剂系统新技术开展白蚁防治工作。
服务电话:0515-81610371、81611213、81611215。
监督电话:81611003。
盐城市公房管理所服务承诺
一、 工作职责
市公房管理所负责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市本级住房保障轮候对象的审核、分配及管理,廉(公)租房实物配租、年审、租赁补贴发放,廉(公)租房、直管公房修缮、租金收取等工作。
二、 服务承诺
1.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政策,保障房分配公开、公正、公平,同时实行信息“五公开”,确保市本级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应保尽保。
2.及时审核、发放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自收到补贴年审材料之日起,组织开展自有住房状况复查、租赁住房情况核查、入户走访调查及资金转账发放等工作,60日内将补贴发放到位。
3.市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件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租赁备案业务。用途为提取公积金的,自收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4.市区直管公房、廉(公)租房实行24小时报修。水电急修立即办;房屋小修养护不超过2个工作日;房屋中修、大修自动工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24小时服务报修电话:
正常上班时间:81610370、81611321、81611315;
其 它 时 间: 18005102066
市公房管理所监督电话:81611319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督电话:81611003
盐城市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承诺
一、工作职责
市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市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核算和使用管理,参与市区平安小区、文明小区创建组织工作,督查指导市区住宅小区整治和综合验收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日常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业务培训工作,以及市区物业管理纠纷协调处理工作的指导。
二、服务承诺
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材料齐全,即时收件,即时办理;
2、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支出申请,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办结;
3、房屋拆迁灭失,维修资金退还申请,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
4、物业管理业务咨询、日常投诉,当日受理及时交办和反馈。
服务电话:81610368。
市物业管理中心监督电话:81611205。
盐城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开服务承诺
一、工作职责
盐城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管理和建设设计方案初审、向市城建重点项目提供安置房房源计划、市区安置房申请审核备案等工作。
二、服务事项及办结时限
1、市区安置房房源计划安排,材料齐全,报请市政府批复后,3个工作日办结。
2、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设计方案初审,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办结。
3、市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申请审核备案,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办结,如一次性申报多于30件办结时限顺延。
4、实行一个窗口对外,负责所有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结或答复。
服务电话:81610370
市房产监察支队服务承诺制
为加强支队行风建设,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做好执法服务工作,经支队研究,向社会公开承诺下列事项:
一、承诺内容
(一)执法职能
负责对违反房屋登记、房产交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监察;负责对违反房屋装饰装修、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监察;负责对违反房产价格评估、中介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实施监察;负责对违反商品房销、预售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实施监察;负责对违反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监察;负责对违反物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实施监察;负责对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监察;对违反住房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实施监察;对违反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其他违法行为实施监察。
(二)办案流程
接受投诉-受理-核查-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听证-复核-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三)办结时限
简易程序案件10日内办结,一般程序案件1个月内办结,听证程序案件2个月内办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规定时间办结。
(四)执法主要依据和罚没款依据
执法主要依据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职能涉及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罚没款依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条款范围执行。
二、执法要求
1、执法人员在办案调查或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取证笔录内容要全面、客观、公正,取证笔录按规范格式书写。
2、行政执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责任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3、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执法规范,作风文明,优质服务。
4、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以职、以权谋私,不得对执法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不得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责任追究
对造成行政执法违法及在执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有关人员,根据其错误行为的性质、情节、原因、后果,分别或合并给予下列处理:
1、批评教育或通报;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扣发浮动工资或扣发当年奖金;
4、注销行政执法证、调换工作岗位、待岗或辞退;
5、个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行政处分;
7、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服务电话
81611407、81611405、81611401
盐城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服务承诺
一、工作职责
主要从事房产测绘工作,为房屋登记、商品房预售、在建工程抵押等房产管理提供图、表、册等数据和资料。
二、服务承诺
1.提高办事效率。住宅楼(5幢以内)和一般综合楼7个工作日,一次性委托幢数较多或复杂综合楼12个工作日,个人自建房7个工作日,工业厂房6个工作日。
2.主动沟通协调服务。在测绘受理时留存规划、设计部门联系电话,作业过程中遇到问题主动与规划、设计等部门沟通。
3.提前预约实测服务。在房屋具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电话预约实测,方便企业交房。
4.预测提前介入服务。针对急于办理预售许可的企业,在完善约定的情况下,实行边预测边完善规划设计手续,待手续完善后出具正式成果。
5.绿色通道服务。安排专人实行即时委托即时测绘,以最快的速度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
6.周六周日工作日服务。业务高峰季节,实行周六周日工作制。
服务电话:88355809
市房产测绘中心监督电话:81610318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监督电话:8161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