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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
发布时间 2016-03-3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一、设定依据: 

《盐城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盐政发〔2007〕164号)及《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区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盐政办发〔2012〕52号)

二、申请条件:

一、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1年以上,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或者具有市区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且年龄在30岁(含)以上单身人士。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480元、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二、城市建设拆迁或征收项目中市区仅有一处房屋且拆迁或征收补偿款低于15万元的被拆迁人。

三、在市区工作的县城城镇家庭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盐城市境内县城的城镇户口。

2、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已达3年以上。

3、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或已享受房改且未达到标准(由当地房管(房改)部门出具证明)。

 三、办理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低保、特困家庭出具《盐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或《盐城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3、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或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4、城市拆迁家庭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

 四、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受理初审→街道办事处核查并公示→区民政局对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后将审核意见反馈区房管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情况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审批后进行摇号,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情况组织销售

 五、办理地点:

 从2013年起,市区低保、特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申请保障性住房按户籍所在地,由所属区政府负责住房保障。申请对象请对照条件,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住房保障,也可向对应区住建局咨询。

亭湖区住建局:89918631

盐都区住建局:88429151

城南住建局:86660050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夏季:8:30—12:00 下午 15:00-18:00

 七、办理期限:

审批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5个工作日,根据房源供应情况适时组织销售

 八、收费:

 九、联系电话:81610370;816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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