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依据:
·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职工购房补贴办法》的通知(盐政发【1999】4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房改政策的通知》(盐政办发【2003】149号)。
· (二)申请条件:
·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发放职工购房补贴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1、房价收入比(即市区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
· 2、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资金;
· 3、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
· (三)申报材料:
· 1、夫妇双方身份原件、复印件;
· 2、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或交款收据原件与复印件,所购房屋为私房需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和契税税票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配偶为非市直单位职工,需由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证明;
· 3、科级(中级职称)以上人员1998年11月30日前的任职通知或职称聘书原件与复印件;
· 4、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原件与复印件。
· (四)办理程序:
· 本人申请→单位及配偶单位盖章→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改处受理→审批
· (五)办理期限:单个办理3个工作日;团体办理50件以内5个工作日,50件以上8个工作日。
· (六)办理地点:市区迎宾南路158号房产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号窗口
· (七)工作时间:
· 市直:上午:8:30~11:55 下午:14:30~17:55
· 盐都: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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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收费:无
·
· (九)服务电话:81610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