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盐城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盐政发〔2010〕1号)及《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区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盐政办发〔2012〕52号)
二、申请条件(下列条件需同时具备):
1、申请人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6320元的低收入无房家庭;
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盐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盐城市市区特困居民
证》;
3、无自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特困家庭。
三、办理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盐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盐城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3、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5、工作单位或社区(无工作的申请对象)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6、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四、申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受理→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住房等情况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审批后按程序轮候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五、办理地点:
从2013年起,市区低保、特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申请保障性住房按户籍所在地,由所属区政府负责住房保障。申请对象请对照条件,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住房保障,也可向对应区住建局咨询。
亭湖区住建局:89918631
盐都区住建局:88429151
城南住建局:86660050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夏季:8:30—12:00 下午 15:00-18:00
七、办理期限:
审批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5个工作日,实物配租时间根据房源情况组织
八、收费:无
九、联系电话:81610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