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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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已取得中低价位商品房房源计划的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已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选择产权调换)的,可申请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
- 1、城市居民住房被拆迁的,每户可申请购买一套中低价位商品房;
- 2、市区高速公路围合范围内的被拆迁农民和撤组转户居民,可选择购买一套中低价位商品房(原则上不超过130平方米);也可选择购买两套中低价位商品房(分别不得超过90平方米和70平方米);
- 3、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被拆迁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再享受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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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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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房源具体房号通知函件或批复意见原件;
- 2、填写齐全的盐城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准购审批表;
- 3、盐城市房屋拆迁协议书(产权调换)原件;
- 4、申购人(被拆迁人)夫妻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 5、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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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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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组织被拆迁人选房,确定房号→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为被拆迁人如实填写《盐城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准购审批表》→盐城市住房保障中心受理,逐户审核资料→盐城市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盐城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准购证》→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统一领取《盐城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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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时间:
- 市直:上午:8:30~11:55 下午:14:30~17:55
- 盐都: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亭湖:上午:8: 30~11:30 下午:14: 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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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办理期限:审批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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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收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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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改处
- 地址:市区迎宾南路158号房产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服务电话:8161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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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盐城市房管局 (作者:局住房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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