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夫妇双方身份原件、复印件;
· 3、购房人工龄证明、入住时间证明;
· 4、科级(中级职称)以上人员1998年11月30日前的任职通知或职称聘书原件与复印件;
· 5、填报《盐城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 (四)办理程序:
· 单位或个人申请→产权单位及相关部门盖章→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改处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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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办理期限:审批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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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办理地点:市区迎宾南路158号房产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号窗口
· (七)工作时间:
· 市直:上午:8:30~11:55 下午:14:30~17:55
· 盐都: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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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收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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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服务电话:81610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