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须知
设定依据:
《盐城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盐政发〔2010〕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区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盐政办发〔2012〕52号)、《关于做好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盐房管〔2015〕28号)。
申请条件(下列条件需同时具备):
1、申请人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并在市区租住住房。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6320元、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过或出售过房产。
办理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
2、租住私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
3、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义务人或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盐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盐城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家庭应提供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
5、工作单位或社区(无工作的申请对象)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6、街道出具的对申请人家庭进行邻里走访、入户调查证明(调查人须签字,街道盖章);
7、区民政局出具的申请家庭收入认定审批表。
申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受理→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区民政局对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反馈区房管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情况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审批后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低保和特困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每月10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3.5元/平方米?月执行。单身家庭按2人计算,4人以上家庭按4人计算。家庭人口在3人(含3人)以下的,月租赁补贴最高限额为480元。家庭人口在4人(含4人)以上的,月租赁补贴最高限额为640元。
办理地点:
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城市亭湖区新区机场路与新河路交界处);
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路住建大厦);
城南新区建设一局(城南新区新龙广场D2楼20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夏季:8:30—12:00 下午 15:00-18:00
办理期限:
审批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5个工作日
收费:无
联系电话:89918631(亭湖区住建局);
81365566(盐都区住建局);
86661496(城南新区建设一局)